2026年4月8日,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日葵”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5年9月22日-2025年12月25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5年12月26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市值风云app“股东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经查,2025年9月22日,向日葵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兮璞材料) 100%股权、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 40%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兮璞材料的主要盈利模式为“定制化代工+自主生产”相结合。截至披露日,兮璞材料自有工厂仍在建、尚不具备自主生产能力,且主要产品系标准化产品,前述主要盈利模式存在误导性陈述。《预案》披露后,向日葵股价连续 3个交易日涨停、成交量显著放大。2025年12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前述《预案》事项向公司下发《关注函》。
2026年1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60003号)。2026年4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吴少钦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向日葵已被行政处罚,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市值风云app“股东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维权条件:
向日葵: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于2025年9月22日-2025年12月25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5年12月26日及之后是否卖出
$向日葵(300111.S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