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海陆重工(002255)
2023年3月16日,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元生收到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3号)。
经查明, 2016年7月6日,徐元生作为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李某就公司控制权转让事宜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对公司股份和控制权转让、相关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了约定。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期间,又与李某就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先后签订了3份补充 协议。上述4份协议签署后徐元生均未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披露有关公司控制权转让的重大事件,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暂定海陆重工的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7月6日至2022年12月29日之间(含当日)买入,并在2022年12月29日收盘未清仓的受损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二、ST花王(603007)
2023年3月16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2号)。
经查明,2019年,在肖国强的组织、指使下,ST花王以项目备用金借款、支付供应商款项、预付供应商款项的名义划出资金,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肖国强、花王集团及利鑫进出口的账户,导致肖国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共计 8,200万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6.54%。截至目前,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已归还7,200万元占用资金,仍有1,000万元占用资金未归还。上述资金划拨并非基于真实业务,实质构成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对ST花王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因此ST花王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1年4月30 日,ST花王发布《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述意见主要基于公司关联方大额资金占用问题。
暂定ST花王的索赔条件为: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含当日)买入,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未清仓的受损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