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A股民非常糟心,上峰宣传的是保卫3000点,贯彻下来就成了保卫2800点了。有时候下蹲是为了起跳更高,但久蹲不跳脚容易麻。信心并非弹簧,而似火苗。缺油少料、不避风雨,摇摇晃晃可能就要灭了。
所以真的很糟心。

但不炒A股的风云君最近也非常糟心,因为啥呢?原因是,360诉著名媒体市值风云一审判决书公布——风云君输了201万给三六零公司。
200个W自然不多,毕竟杨老板副业多,但是输给360真有点膈应人啊。特别是被风云君锤过那么多公司,非但不投降,还敢反抡的只此一家。

“膈应”归膈应,生气归生气,还是要严肃对待。老四我不懂法,但也经过几场官司,此文权做“探讨病情” 。
没有找到判决时全文,大体看了判决部分,朝阳区法院认为法院认定风云君系列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构成商业诋毁,故判定风云君需向360赔偿201万元,公开道歉并删除相关言论。
熟悉风云君的老铁都了解风云君的尿性,那是一身正气、快意恩仇、专业幽默、风流倜傥、经常擦边啊。而大众对360的评价,据我估计大概率是负面的,其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非常拉胯、市值操纵动机异常积极(声明:仅为本人观点,不代表他人及平台观点,请勿恶意起诉)。
那品行如此反差的两方,为啥恶人能先告状了?还能告赢了?

因为,法院判案是根据法律证据,而非事实证据。当事人在法庭呈交的法律证据和事实情况常常并非一致,区分还挺大。如何把事实转化成呈庭证据,需要换个角度,切莫书生意气。
如有不懂的铁子,我举个例子稍示区别。
“假设周红二是36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臆想减持又怕监管,便通过“恶意离婚”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分给了前妻4.99%,实际夫妻仍是一家人,车子房产都没分,就分了股份。周红二有减持想法也离婚分了股份。但近期股价下爹太厉害,实际还没找到减持的窗口。这个想法一直压抑在他心里,爹的心痛不敢说。”
“耐心股民杨凨看到注意到了361的异常操作,他见多识广,一眼就知道这是什么把戏。一天晚上杨凨忍不住就洋洋洒洒写了一篇揭发文章,通过买热搜,引起了市场轩然大波。周红二一看这小子明显冲我来的,心想潮阳县的法官都是我的朋友,请他们支支招吧。”
果然,经过一顿分析,这官司想赢太简单了,合法合规就能赢。周红二指示律师写具一纸诉状,把杨凨搞上了潮阳县法院。
最后判决结果可想而知,杨凨输了官司,还要兼职更多副业才能赔偿361公司的名誉损失费。而事后,周红二足额拿到补偿后,还幸运的找到了减持窗口,假借前妻之手一把减持了361公司的4.99%股份。
在这个巧合的个案中,事实证据就是“周红二恶意离婚绕道减持” ,而法律证据就是” 周红二正常离婚分割财产” ,就是这么纯粹.
区别真的挺大。
有时我们知道大部分事实,能做的却很少。在这个无序的世界,一切有可能发生。
那如何应对呢?我想了一遍之前的经验或教训。
一是,一定要找“接地气” 的律师
不要轻易的用外地人生地不熟的律师,尽量找本地“有渠道” 、接地气的律师,千万记住这一条。

钱嘛可以谈,打官司就是生意。有渠道的律师自然好沟通,同样一句话,从认识的人口中说出和从陌生人口中说出,接受度是完全不一样的。
法律是公民行为准则的准绳,但法官负责确定 “准不准”。
法律无言,但法官是人有血有肉。
法律无情,但法官有七情六欲。
法条死板,但法官紧握自由裁量权。
所以,一定要坚持找接地气有渠道的律师,屡试不爽。
二是,法官也有盲区,在某专业也需要普及知识、被动学习案例
虽说有些基层法院可能就是草台班子,但套用在朝阳区的法官身上可能就非常不准确,毕竟首都法官嘛见过经历多。但他们并非在所有领域都擅长。
发现法官有明显违背某行业常规认识时,那法官可能就缺乏这个行业的基础知识,需要抓紧普及,这时候第一条“接地气”的律师就充分发挥了纽带作用。
在司法审判上他们是法官是权威,但在上市公司操纵舞弊识别上,上市公司案例分析上,市值风云是权威。技术性离婚减持如何被行管部门定性?有哪些特征、前兆?有哪些特殊案例?如何损害了股民权益?这些风云君门清啊。
不妨准备充分案例和法官交流,他们也是一帮渴望学习、与时俱进的群体。
三是,与法官共情
法官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身份,利用法官可能的第二身份可以有效共情。
在本案中,法官或其家人朋友可能就是股民,可能就做过A股股民,且深受其害。那这就和法官成了同一阵营了。
在A股市场股民及社会监管力量显得尤其柔弱,是当然的弱者,而法官通常会稍稍偏向弱者。
至于其他的路子,对关系网要求太高或涉及违法一般人就算了,以上三条可以努力尝试。
具体到本案中,老四觉得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很大,争取的要点也有。

其一,360是上市公司,其应接受来自社会公众的监督,甚至过分、放大的监督也没问题,因为股民及社会监督力量是弱者嘛,也没有任何信息优势。我印象中有看过相关判例,想不起是哪家了,大体逻辑如上。
风云君有些过激言论并非意在蔑视、挑战法治,初衷乃是为保护股民利益、维护资本市场公平而呐喊。过激点儿有什么嘛,删除、改正、甚至道歉就差不多了。
不一样的声音多么宝贵!
其二,360所状的经济及名誉损失与风云君可能因此而获得收益都是无法量化的,201万的赔偿太狠了些,北京韬联的注册资本才251万,沟通空间很大。
其三,360所状的当前名誉状况和风云君行为不一定有因果关系。360的产品声誉本就劣迹斑斑。另外在A股市场,你发一个实控人离婚公告,有点经历的股民不论你是什么真实目的,大概率会被认为这是减持的节奏,妥妥的扣分项。

就是这么纯粹的认识,没什么难理解的。但要让法庭采信怕是说说是无益的,法庭证据要符合三性原则,即“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
而谁能提供这样的评价调研报告呢?或者哪个行政部门的处罚能充当这样的证据呢?
其四,风云君是创业阶段公司,用钱的地方比较多,360很恶心的一点保费就冻结了400万,这是有意设计的操作真恶心人呢。可以尝试沟用其他资产通置换冻结。我曾参与的一个案子有沟通成功的案例,当时是拿了一个停工的矿权置换了股权冻结。
莫要焦绿,一切都有空间。打赢官司的同时,能想方设法从这个官司里整回点“副作用” 最好了。毕竟单从知名度论,360名气大一些,借着打恶名,挣些美名也算顺势而为。
个人狭隘的觉得360格局小了,看是一审赢了官司200万唾手可得——母牛甩尾,尽显牛逼。实则是自爆放大自身缺点,自暴核心减持意图——公牛拉稀,一腚屎。
看看风云君的遭遇,再想想A股的乱象,套用教员的一句话聊表无奈:“监督必须过正,不过正必不能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