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囤按:
昨天分享文章的续篇。
良心学者谏言献策,切中要害,指出问题,明确解决问题的办法。
为了中国股市长远的健康发展,敬请同修们多多转发分享。

——蓝田建议方案说明二
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有两个重要特征:一、以社会物质共同富裕、国民精神幸福最大化为目标;二、全面、公正、透明、有效的市场竞争制衡。即社会主义可以利用人性自私,以充分、公平的市场竞争,提高长期实业、科技资本积累的效率,以实现社会共赢。其“天敌”是寡头资本与官僚特权合谋,制定最有利特权资本的规则,剥夺社会公众利益。
IPO上市,是证监会、交易所、国有券商等借用国家信用,将融资人推荐给投资者。投资者花钱买入了该上市公司股票后,即形成了交易契约。此契约的本质是——投资者出这笔钱的前提是拟上市公司货真价实,能要求上市公司管理者努力、诚信经营,赚更多利润,推高股价,以获得投资回报。即IPO只是这个长期投资契约的开始,而绝不是结束!
如果证监会和交易所不能亲自审查确保拟上市公司货真价实、诚信经营,那就要归还给投资人本来权力,确保公众股东使用看门狗制度、举证责任在辩方和集体诉讼等,对融资欺诈展开严格审查、严厉惩罚,让欺诈者得不偿失、不敢冒险。
中国A股应建立全面系统的、公正制衡市场规则,鼓励落实有效制衡监督和严刑峻罚,让任何试图通过欺诈、投机剥夺他人合理利益者,都得不偿失、倾家荡产。从而迫使上市公司经营者把全部精力都用于创造新财富,而其他参与者的注意力也都用于帮助、监督、逼迫上市公司管理者诚信、努力经营赚钱。
中国A股作为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的股市,在过去30多年中,不仅没有成为金融强国的发动机,反而比大多数西方股市更糟糕,失控且失败,沦为财富黑洞、欺诈渊薮、做空乐园。如今其诸多问题已经充分暴露,我们不能仅停留在个案、表象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更须根本、系统、彻底地剖析当今股市制度设计的哲学、人性错误根源。
现行A股制度设计问题根源:放任特权剥夺
过去多年中,中国股市占据主流地位的所谓“思想”如下:
一、机构优先论。其代表言论是“将完善有利于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的制度机制,发挥其资本市场压舱石作用”。与此同时,将个人投资者定义为“专业能力有限、风险承受能力较弱,易出现非理性行为”。由此,在机构原本就拥有信息、技术和资本优势下,股市当局还给了机构更多交易特权,把原本弱势的个人投资者(2022年提供资金约是机构的2倍)置于束手就擒的恶劣地位。
二、“聪明资金”发现价格论。所谓“聪明钱”,其约定俗成的定义是,那些善于运用各种投机工具,特别是股指期货、期权、融券、转融券等做空、善于量化高频交易的机构。鼓励“聪明钱”——货币投机资本利用自身实力和特权工具,优先操作不同股票市场、各层期货衍生市场的价格,形成对长期实业投资者的压倒性优势,不断剥夺长期实业投资。
三、注册制加速直接融资论。在此论调下,2020年以来,股市每年IPO融资次数、融资规模比之前大增,首发市盈率也大幅攀升。实施注册制后,实际放松了对上市公司质量审查,导致财务造假、欺诈上市横行。其实,这种论调只强调上市公司融资利益,而漠视投资者监督、获得回报的权益。
四、市场自我纠错论。由此忽视对上市公司融资者的有效监管、对市场良性发展的积极引导责任,实际放任公募基金和券商联手以超高价IPO发行,而后券商等机构以融券、转融通等猛烈做空超高价发行的股票,洗劫二级市场投资人。既短期投机资本制造股价“过山车”,利用股价暴涨狂跌而牟取暴利。
这些在当前中国股市制度建设中处于主流地位的理论,归根结底是“社会达尔文主义”——放任股市里的特权者自由博弈,切蛋糕者先拿蛋糕,强者越强,操纵市场,利用全面竞争优势迅速剥夺弱者合理利益。股市势必形成严重的“马太效应”。
这必然形成了严重错误导向——既然能通过短期抢骗获得暴利而不受惩罚,谁还愿意长期艰苦奋斗创造财富实现共赢呢?!
“有效市场”必须建立在公正、制衡基础上
从人性哲学的本源,“市场经济”要充分发挥其正面积极意义,必须建立在全面、公正、透明、有效的竞争制衡上。
“市场经济”原本就是建立在“人性自私”的假设前提上,人为了自身利益而去交易,形成对价,只有参与各方实力对等、信息公开、竞争充分,能有效克制对方的投机贪婪,才会形成较合理、公正的市场价格,进而形成“有效市场”。
相反,如果某参与方本就拥有资本、信息、能力的优势,再获得违规不受惩罚、甚至制定规则的特权,其不受制衡,“有效市场”基础就被摧毁。特权者为贪夺短期暴利,会高效共谋、最大化地剥夺广大弱者合理权益。这绝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沦落为“特权资本主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有两个重要特征:一、以社会物质共同富裕、国民精神幸福最大化为目标;二、全面、公正、透明、有效的市场竞争制衡。简言之,社会主义可以利用人性自私,以充分、公平的市场竞争,提高长期实业、科技资本积累的效率,实现社会物质财富共赢最大化。
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天敌”是寡头资本与官僚特权合谋,形成权贵资本寡头,制定最有利特权资本的规则,剥夺社会公众利益,进而颠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政治属性。
就社会主义股市而言,应严禁不公平竞争下的掠夺财富,通过全面有效制衡监督和严刑峻罚,让任何试图通过欺诈、投机剥夺他人利益者,都得不偿失,损失惨重。从而迫使上市公司经营者把全部精力都用于创造新财富,而其他参与者的注意力都用于监督、逼迫上市公司经营者诚信、努力经营赚钱。
因此,为达成股市参与者全面、公正、均衡的竞争,必须取消现有机构的一切特权,所有市场和产品进入和交易门槛全部一样,即机构拥有的一切权力,个人投资者都有。个人没有能力做的交易技术,也暂不得让机构拥有。
在股票市场上,对某一只股票的买入和卖出已构成了最直接、简单、完整的交易机制,加上公司的上市和退市,这足以形成整体股市的自我可持续运行的闭环。
所谓的金融衍生品——包括并不限于股指期货、期权、融券、转融通等都属于“头上安头”,人为地叠床架屋,其结果都是形成技术特权,并以所谓“专业能力”的借口,使资本雄厚的特权机构能够降维打击、剥夺个人普通投资者。因此,应全面废除。
不仅如此,真正的公正制衡——就像让重量级拳王与少年拳手同台竞技是不公平的。因此,必须给重量级选手(机构)以限制。即日常交易,个人投资者实施T+1交易制,机构则为T+3,这使得机构只能将其专业能力专注于发现上市公司真实价值,全面跟踪、监督、帮助经营者,以推动股价长期上涨而获利。
融资与投资交易契约公正:证券监管的错位与归位
在废除机构特权的同时,证监会和交易所的价值立场定位也非常重要。若要科学、合理、清晰地定位证券监管,必须抓住股市的“牛鼻子”。
这个“牛鼻子”就是股市的最基本交易关系——融资人与投资者的关系。即证监会、交易所、国有券商等借助国家信用,将融资人(拟上市公司原始股东)推荐给投资者,当投资者花钱买入了该上市公司股票后,即形成了一个契约交易。
这个契约的核心本质是——投资者出这笔钱不是亲友捐赠、不是社会慈善,更不是一次性消费,而是要求上市公司管理者努力、诚信经营,赚更多利润,推高股价,以获得投资回报。
此交易实际是一个合作互利的长期契约,从融资人获得投资人的资金开始,到融资人对投资者返还本金并支付合理利润方才结束。这个交易,投资者出长期资金,融资人出经营能力,双方合作以提高公司竞争力,赚得更多市场收入,获得利润分红(超过银行存款利息),或推高股价,成为共同赢家。
在此契约执行中,上市公司获得融资之时,投资人即履行了义务,并同时必然拥有监督融资人合法、诚信、努力赚钱并回报投资人的权益。与此同时,融资人获得了利益(投资),才刚刚开始履行诚信、努力经营,以更多收益回报投资人的义务。简言之,IPO只是这个长期投资契约的开始,而绝不是结束!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此交易契约中,证监会、交易所借国家信用设置了股票市场,通过券商、律师所、会计所等中介机构审核、保荐后,撮合融资人与投资人的交易,它们是撮合方、见证方、保障方。因此,它们必须做到如下保障:
1、只要融资人向交易所正式提交上市申报,融资人从法律意义上就确认了所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如果对营业收入、利润等有财务造假、欺诈等行为,就构成欺诈罪。证监会、交易所要充分保障投资人发现、排除、惩罚融资人欺诈行为的完整权力。而不是以包办代替的理由,将投资人监督权束之高阁,实际剥夺投资人的正当权力。
2、券商、律师所、会计师等保荐机构,对融资公司的货真价实负有直接审查责任。因此,无论它们是有意协助,还是无能发现欺诈,一旦欺诈上市被查实,足以证明保荐机构无责任心或无能力履职,应予吊销执照,没收其全部收入,并再罚100%-300%的收益。
3、证监会、交易所利用国家信用撮合此类长期协议,因此它们对上市公司的货真价实,负有重要责任。如果证监会、交易所无力亲自履行审核质量的责任,即不再实行上市审批制,而改为注册制,那么,必须从法律制度和现实执行上,确保投资人对融资人的审查、监督和惩罚权。如此证监会和交易所才可以免责。
对此,可直接借鉴美股保障投资人权益的三大法律权力——“看门狗制度”、集体诉讼和举证责任在辩方。即对拟上市公司信息必须充分公开,若投资者及其委托人(看门狗)发现了财务欺诈、操作股价等行为,即有权对融资人提起刑事诉讼,一人起诉则意味着该公司所有投资人起诉。融资人作为辩方,必须提供证据自证清白,无法自证者,即定为有罪。
鉴于中国目前缺乏美国那样的全球追惩能力,为预防IPO造成事实欺诈——上市公司获得融资,实控人将资金转移、外逃,我们建议,借鉴官员正式上任前的公式制度,IPO程序完成,即进入6个月公示期,挂牌而不交易,资金暂存第三方,先不给融资人。这样给投资人足够时间使用上述三大法律权力,让欺诈上市者不仅拿不到融资,反会受重罚。这样可以极大地震慑融资人冒险欺诈图谋,降低损害发生后的追惩执法成本。这还能极大提高IPO 发审效率,大幅减少的IPO排队时间,总体不会牺牲真实资质公司上市的时间效率。
对于融资造假欺诈、融资违法转移等刑事犯罪行为,不能仅仅对上市公司一罚了之,要追讨实控人、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在经济上要追罚得他们倾家荡产(除赔偿公众股权全部损失外,还要追惩损失的100%-300%的罚金)。所罚金额要定向赔偿给上市公司投资人。
倘若采取如上制度,中国A股将真正“人治”走向“法治”。这不仅可以效震慑一切潜在欺诈投机者,让他们不敢冒险。还能使股市管理化繁为简,极大地降低整个股市管理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换言之,如果证监会和交易所不能亲自审查确保拟上市公司货真价值、诚信经营,也不充分授权给投资人,对融资欺诈人进行严格审查、严厉惩罚,让欺诈者得不偿失,那证监会、交易所就是错位、失职。
由此,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基本定位也就十分清楚了。即其撮合了融资人和投资人的交易、认定了这个长期契约关系后,由于融资人的利益已经由直接获得巨额现金而兑现,他们剩下的就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简言之,股市的核心关系是——融资者与投资人两大利益阵营既合作又斗争的博弈,司法机关、证监会、交易所等必须充分保障投资人有效行使制约监督融资者的正当权利,迫使融资者专注于创造新增价值,给投资人合理回报。即证监会、交易所必须以保护二级市场投资者利益为天职。
公正合理的定价机制:让切蛋糕者最后拿蛋糕
作为股市核心交易契约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交易价格,其博弈制度的合理、制衡性也十分关键。
在中国A股,一个非常突出的严重问题是——IPO发行的超高溢价。以禾迈医药为例,其原本计划定价为55.79元,募资5.58亿元;结果股价被机构硬生生抬高了10倍,达到惊人的557元,市盈率高达225倍,实际融得55.78亿元,而其上市前的净资产才7.6亿元。股价一度冲高到1338元,而后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最低跌到156元。
类似禾迈医疗的怪诞现象,在A股已经屡见不鲜。其推动的背后制度是——本应作为交易压价的买方,现在主力是国有公募基金。其一般管理规则是,基金只征收固定管理费,一般在1.5%上下。基金亏损了,基金管理公司不用赔钱,基金的具体管理人也不对基民亏损负责。某基金管理人10年给基民造成了234亿元亏损,收了33亿管理费,却能顺利辞职毫发无损。
基金亏损,广大基民赔钱,基金管理公司、具体管理人却旱涝保收,此制度实际上放任基金管理人的“老鼠仓”——融资人给基金管理人行贿,让基金高价接盘;或者基金管理人在IPO前偷偷入股,高发行价让其赚取暴利。不仅如此,按照目前股市规则,公募基金可将高价购买的股票借给做空者,基金公司可从中获得借款利息,若基金公司“老鼠仓”参与做空,则可以再次稳赚暴利!而转融通不必须还股票的规则,更是让“老鼠仓”可以轻易脱身!
显然,这是中国A股最恶劣的制度安排之一。即现在公募基金制度设计是让分蛋糕者优先拿蛋糕,基金管理人只有权益而没有义务,可出卖基金投资者利益却不受对等惩罚,对于广大基民极不公平、不负责任。
因此,中国股市制度设计,必须把当前对管理者“切蛋糕的最先拿蛋糕”规则,根本、彻底地转变为“切蛋糕的最后拿蛋糕”。即基金公司,无论公募还是私募,基金公司的固定管理费要大幅降低,从1.5%至少降低到0.5%。基金管理公司组建新基金,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新基金的5%,具体管理人也至少出1%,才能向基民开放募资。如果该基金运营亏损,则先亏光具体管理人的钱,再亏光基金管理方的自有资金,最后才亏基民的钱。由此,基金管理方承担了较大风险,在盈利中也应按利润率台阶,收益越高提取的利润比例也越高,作为对他们优先承担风险的补偿。
现行IPO定价的另一个重大制度缺陷是——券商作为保荐人,高发行价对他们只有益处,没有风险。必须设计出一种新措施,让其在收益和风险之间小心翼翼地平衡,努力将发行价控制在合理区间。
对此,我们建议,实行IPO正式交易首月券商做市商制度,做市商按发行价必须买入至少5%的IPO募资股票。如果上市后该股价上涨,在涨幅30%以内,其可以抛出股票以获利;若涨幅超过30%,则其自有股票立即被冻结,并被特定机构以发行价收回。若该股价在正式交易一个月结束时跌破发行价,则做市商要承担亏损。
总之,一个公正、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股市,其制度设计必须贯彻两个基本原则:
1.实施真正的法治。绝不能靠管理者的权力恩赐、道德自律或包办代替。因为权力会被利益寻租,道德会被金钱侵蚀。应该依法充分发动各参与方的人性自私来相互监督,以博弈制衡界定各方合理利益的边界。特别要依靠投资者的力量来遏制融资人欺诈,以确保融资人诚信、努力创造新增价值。
2.对股市各层主体的管理者,必须确保切蛋糕的最后拿蛋糕,他们方能为了自身利益,尽可能设计公正合理的制度规则,并主动自觉执行。
本建议方案就是按照上述两大原则,按照公正、透明、简单、制衡的标准,由多位专家反复研讨后的建言献策,供决策者参考,社会公众广泛讨论,以促进达成改革目标的共识,完善中国A股制度建设,建设强大的中国证券市场。
特别提示:因本文为社会公众利益、国家发展建言献策,因此版权属于公众,欢迎读者复制收藏并转发
#好文分享
2024.7.6


















